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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企業環保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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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選資格

一、評選年度(參選報名之前一年度)前,經政府登記有案,於境內設立且營運中之企業。同一企業體系總機構或所屬之分(子)公司、廠(場)或營運處(所)等,得以個別企業名稱參選。報名參選之企業名稱應與登記有案之證件名稱相符。 二、自評選年度至報名期限截止日,參選企業污染行為違反本部主管之同一環保法規,受處罰一次以內,違反不同環保法規受處罰總次數二次以內,且無欠繳環保罰鍰者。裁處金額新臺幣一萬八千元以下者不列入計次,所屬之分(子)公司、廠(場)或營運處(所)採個別計算。 三、屬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第二條所稱中小企業參選者,得由評選委員會議決議擇優獎勵。 四、自評選前三年度至報名期限截止日,未曾發生重大危害環境、衛生、食品安全、公共安全、重大職業災害案件者。

評選組別

製造業組
如從事電子、光電、通訊、生技、食品、精密機械、船舶及車輛製造、鋼鐵、建材、造紙、石油化工原料製造加工、紡織、染整、農、林、漁、牧、礦、土石採取、藥品製造、火力發電及燃氣供應、廢棄物回收處理、用水供應及污染整治等。
非製造業組
如從事醫療保健服務、研發及設計、營造、批發及零售、運輸及倉儲、住宿及餐飲、觀光旅遊、資訊及通訊傳播、金融及保險、不動產買賣、運動娛樂、休閒服務、教育服務、綠能(含太陽能、生質能、地熱能、風力及水力)發電、國內無設立工廠或工廠已無從事生產之製造業等。
類組 對象
製造業組
如從事電子、光電、通訊、生技、食品、精密機械、船舶及車輛製造、鋼鐵、建材、造紙、石油化工原料製造加工、紡織、染整、農、林、漁、牧、礦、土石採取、藥品製造、火力發電及燃氣供應、廢棄物回收處理、用水供應及污染整治等。
非製造業組 如從事醫療保健服務、研發及設計、營造、批發及零售、運輸及倉儲、住宿及餐飲、觀光旅遊、資訊及通訊傳播、金融及保險、不動產買賣、運動娛樂、休閒服務、教育服務、綠能(含太陽能、生質能、地熱能、風力及水力)發電、國內無設立工廠或工廠已無從事生產之製造業等。
更新時間:202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