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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企業環保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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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見問題


國家企業環保獎區分為二個組別進行評選,參選企業僅能擇一組別參選。
(一)製造業組(如從事電子、光電、通訊、生技、食品、精密機械、船舶及車輛製造、鋼鐵、建材、造紙、石油化工原料製造加工、紡織、染整、農、林、漁、牧、礦、土石採取、藥品製造、火力發電及燃氣供應、廢棄物回收處理、用水供應及污染整治等)。 (二)非製造業組(如從事醫療保健服務、研發及設計、營造、批發及零售、運輸及倉儲、住宿及餐飲、觀光旅遊、資訊及通訊傳播、金融及保險、不動產買賣、運動娛樂、休閒服務、教育服務、綠能(含太陽能、生質能、地熱能、風力及水力)發電、國內無設立工廠或工廠已無從事生產之製造業等)。


同一企業體系總機構或所屬之分(子)公司、廠(場)或營運處(所)等,得以個別企業名稱參選。且報名參選之企業名稱應與登記有案之證件名稱相符。若為總公司參選,其提報之各項統計資料、成果、績效或事蹟等已含括其所屬單位,故所屬單位不能個別參選。


可以,私立大專院校、合作社或民間捐助的財團法人基金會可以參選。


可以,但必須以登記公司之名稱報名參選,不能以無公司登記之工地為報名主體,無公司登記之工地,未符合參選資格。


國家企業環保獎參選資格針對環保法規或其他相關的處分規定如下::
(一)自評選年度至報名期限截止日,參選企業污染行為違反本部主管之同一環保法規,受處罰一次以內,總處罰二次以內,且無欠繳環保罰鍰者。裁處金額新臺幣一萬八千元以下者不列入計次,所屬之分(子)公司、廠(場)或營運處(所)採個別計算。 (二)自評選前三年度至報名期限截止日,未曾發生重大危害環境、衛生、食品安全、公共安全、重大職業災害案件者。 (三)是否有違反環境保護法規(以違反時間為判定基準),可至本部列管污染源資料查詢系統查詢,是否有重大職業災害案件,可至勞動部重大職業災害公開網查詢


可以,參選企業若國內無設立工廠或工廠已無從事生產製造,請報名「非製造業組」。


依據經濟部「中小企業認定標準」定義,中小企業為依法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1億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人數未滿200人之事業。


符合參選資格之企業,請於報名截止日前填妥參選文件上傳至國家企業環保獎網站報名參選。應具備文件及內容如下:
(一)報名表。 (二)參選企業得提報評選年度前之環保優良事蹟(以評選前一年度之環保優良事蹟為重點),並依報名表之評選指標項目(包括環境政策與管理、能資源節用貢獻、污染防治減量成效、環境參與及其他績優事蹟等五大面向)逐項提報說明,含佐證資料影本及照片。 (三)參選報名之企業名稱應與登記有案之證件名稱相符(如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行業登記證、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企業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等)。


可以,報名資料不齊者,經通知補正,應於通知日起十日內完成補正,屆期未完成補正者,不受理其申請。


由本部綜合規劃司司長為召集人,邀集五至八名專家、學者及本部綜合規劃司代表一名組成評選委員會,辦理評選工作,委員任一性別比例應達五分之二;召集人及本部綜合規劃司代表未克出席時,得指定代理人出席。
(一)初選: 1. 由本部就報名資料進行審查。 2. 資格審查通過及評選指標項目符合度達百分之七十以上之企業名單彙整後,送交評選委員初選會議,議決入選複選名單。 (二)複選(複選第一、二階段簡報電子檔,依入選複選通知送達本部指定地點) 1. 第一階段評選委員分組審查:由進入複選階段之企業,推派簡報代表向評選委員進行口頭簡報及詢答。 2. 第二階段實地現勘:評選委員由第一階段評選委員分組審查企業擇優進行實地現勘。 3. 評選委員依五大評選指標項目評分。 4. 複選階段,主席由本部綜合規劃司代表擔任,如不克出席時,由出席委員互推產生。 5. 評選委員出席複選第一、二階段家數應超過一半以上者,始列入複選評分。 6. 複選結果提交評選委員會決選會議議決獲獎表揚名單。 (三)決選:評選委員會召開決選會議議決複選結果,獲獎名單須經評選委員會議二分之一以上評選委員出席議決之。


1.依評分結果,將獎項區分為巨擘獎、金、銀、銅級獎與入圍獎。 (1)巨擘獎:評分達九十二分以上,並曾獲中華民國企業環保獎榮譽環保企業獎座或本獎項榮譽環保企業獎座且精進環保績效者,擇優頒發至多五名。 (2)金級獎:評分達九十分以上。 (3)銀級獎:評分達八十五分以上。 (4)銅級獎:評分達八十分以上。 (5)入圍獎:評分達七十八分以上。 2.舉辦頒獎典禮,由本部公開頒發獎牌,頒發獎項為巨擘獎、金、銀、銅級獎;入圍獎獲獎狀一紙。 3.獲獎企業由本部公布名單,並透過新聞、電視媒體、網路、觀摩會等活動公開表揚其績優環保事蹟。


為鼓勵企業持續精進推動環境保護工作,曾獲獎之企業都歡迎繼續參選。


企業本身非屬製造業,但設有污染防治設施者仍需針對污染防治設施之投資與操作維護情形(含投資金額及操作維護費用/年營業額、設施處理效率、設施故障之緊急應變措施及預防措施、操作保養及維護紀錄、定期檢測紀錄等)進行提報說明。


有關發生重大職業災害案件之認定,以勞動部提供之回函資訊為依據,企業可至勞動部重大職災公開網進行重大職業災害案件查詢。


報名表中績效總表填寫數值以評選年度之數據為準(如評選年度112年,即以1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年的數值填寫。)


評選作業由評選委員依企業推動五大評選指標項目成效評分,評選要點中亦納入屬中小企業者,得由評選委員會議決議擇優獎勵,而於獎項名額除巨擘獎有5名限制外,其餘金、銀、銅及入圍獎皆無名額限制,以鼓勵企業參選。


只要與推動環保有關之課程原則皆可視為推動環境教育,並無規定相關講師須具備環境教育認證人員資格,故辦理溫室氣體盤查/碳足跡訓練等皆可認定為推動環境教育課程。


目前於評選要點中並無相關規定,獲獎企業每年皆可參選,爭取更高之榮譽獎項。


評選指標符合度應達70%以上,指目前5大評選面向的評選指標項目總數為分母,符合指標項目要求的為分子,超過半數以上才視為評選指標符合度達70%以上(如總共15項指標,至少符合11項以上才符合要求)。


參選說明會講義、報名表填表說明範例於說明會辦理後,會置放於國家企業環保獎網站「資訊與服務」之「下載專區」提供下載瀏覽。


推動員工環保集點活動,企業可上環保集點網站聯絡委辦單位提供企業QRcode,員工可透過該QRcode加入註冊環保集點App,可透過委辦單位提供加入環保集點人數;亦可由員工自行註冊環保集點App,再提供名冊參選,皆可視符合該項指標要求。


績效總表之項目可自行增加企業特色之計量內容,以展現企業之推動績效。


請電洽委辦單位:豐鏵環境科技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林小姐 02-27230355分機213諮詢。


違反環保法規計算期間為自評選年度至報名期限截止日,以113年參選為例,計算期間為112年1月1日至報名期限截止日(113年5月2日)期間有違規事實發生,以違規發生日為準,而非以處分日期為依據。


以113年度為例,評選前三年度(即110年度)至報名期限截止日,故上述計算期間為自110月1月1日至至報名期限截止日(113年5月2日)期間。


1.依勞動部公布重大職業災害案件作業要點第2點第1項第1款重大職業災害說明,指下列職業災害之一:(1)工作場所發生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三十七條第二項第一款規定之職業災害(發生死亡災害)。(2)勞動場所發生自營作業者死亡之職業災害。

2.本部後續將依據勞動部所提供企業是否發生重大職業災害案件作為該項審查依據。


以總公司參選,相關績效應彙整所轄分公司、分廠(含分行、辦公廳舍等)之執行績效,而非僅以單純總公司之資料呈現。


原則以國內據點納入整體績效為主,若海外據點有特殊環保績效,亦可獨立呈現,以彰顯總行公司治理之成效。


若為單一廠區報名,其參選績效應以該參選範疇進行展現,如綠色採購由總公司整體採購對於該廠區之績效,建議從總公司整體績效進行合理之比例分拆後呈現。


於列表時,可同時並列外商總公司與台灣子公司個別擬定之淨零計畫,短中長期計畫亦請分別羅列,子公司可擬定較母公司規劃達到更高的目標(如總公司規劃中程達到15%綠能使用,子公司可規劃中程達到16%綠能使用,提早達成總公司規定之目標)。


執行績效應以該參選場址為主,若其績效較其他營運場所為佳,可以相互比較方式呈現,但不能併入其他營運場所之績效。


目前僅要求近5年內獲獎者,需要提出前次獲獎年度執行績效與參選年執行績效之比較,以利評選委員掌握其前次獲獎後是否有精進環保作為,以作為評分之參考。


參選者應完整填列績效總表之前後年度相關資訊,以利委員評分參考。


係指供應全年參選企業的自來水及其他水源之水量。


1.貴公司為資源回收處理業,使用廢塑膠瓶磚再做成回收再生粒,可視同使用回收料。

2.有關回收客戶之下腳料做後續回收,可納入2-3推動製程/服務過程之資源減量與循環再利用等措施與具體績效之範疇。


可查詢環保集點官網查詢或洽該網站聯絡電話或email詢問。


可連結淨零綠生活資訊平台https://greenlife.moenv.gov.tw,點選「響應綠生活」,再點選「綠色辦公」,依相關要求填寫,響應25項(含)以上,並對員工推廣綠生活訊息者,即可成為「綠色夥伴」的一員。


員工旅遊至綠色景點、環保餐廳用餐及環保旅宿住宿,原則就符合綠色旅遊之規定,詳細內容請查詢全民綠生活資訊平台綠色旅遊https://greenlife.moenv.gov.tw/categories/tourIntro相關內容。

更新時間:2023/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