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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企業環保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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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5
國家企業環保獎評選要點已於113年1月31日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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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企業環保獎評選要點已於113年1月31日環部綜字第1131006110號修正發布,配合行政院組織調整,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自112年8月22日改制為環境部,修正機關名稱及簡稱。另為提升初選審查之評選指標符合度及巨擘獎之尊榮性,調整巨擘獎者得獎之規定,爰修正本要點,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配合行政院組織調整,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改制為環境部,修正機關名稱、簡稱及單位名稱。(修正規定第一點、第三點、第五點、第七點、第八點及第九點)

二、提升初選審查之評選指標符合度,從百分之五十調升為百分之七十。(修正規定第七點)

三、提升巨擘獎之尊榮性,增加巨擘獎評分應達九十二分以上。(修正規定第八點)

相關內容請參考下載專區「 國家企業環保獎評選要點(113年1月31日修正).odt」